我为群众办实事/落实职工普通门诊报销“暖心”政策
2021-07-02 16:28:45 来源: 作者:医保处 【 】 浏览:5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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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解决职工医保门诊保障问题,切实减轻滨州市职工医疗费用负担,全面推进全市参保职工普通门诊医保报销业务。根据《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调整滨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通知滨政办字[2020]72号》文件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职工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城镇职工参保人员在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400元的部分,由医保统筹基金按按65%比例报销,年度支付最高限额1500元。

职工医保普通门诊费用统筹保障,是国家强化医保服务,建立健全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重要前提。医疗保险处紧跟国家政策,落实工作要求,开展暖心服务。

备注:自2021年1月1日起在滨医附院门诊就诊费用,未使用医保卡进行联网报销,均可携社保卡(医保电子凭证)、就诊卡(医卡通、身份证等)到综合楼一楼大厅4-6号窗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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