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患者住院就医须知
2018-03-08 15:26:00 来源: 作者: 【 】 浏览:5225

一、入院审核

办理入院手续前请持入院证、身份证(社保卡)到住院一部 1、2 号窗口核实身份,并加盖“审核”章,如果填报错误,将无法在我院报销。

二、联网登记

    患者入院时因身份异常、未携带身份证或信息有误无法正常联网的,请务必于 3日内持社保卡(身份证,未成年人持户口本)和押金条至住院一部大厅办理联网登记(滨州城乡居民到 8 号窗口,城镇职工到 16 号窗口)。

三、出院报销

    滨州市参保患者到住院一部大厅 9、10 号窗口递交报销所需材料,11、12、13、14窗口领取住院退费和报销金额。市外参保患者到住院一部大厅 15 号窗口办理出院结算和领取报销金,16 号窗口递交报销所需材料。

四、转诊规定

    (一)滨州市城乡居民转诊:参保患者因病情确需转往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应先开具诊断证明书、转诊审批表(无棣县、阳信县、沾化区、高新区、北海新区),注明建议转入上级医院的具体名称,必须在我院出院 3 日内到 10 号窗口递交转诊材料,审核通过后办理网上转诊备案。

    (二)滨州市城镇职工、东营市参保患者转诊:参保患者因病情确需转往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应先开具诊断证明,注明转入上级医院的具体名称,并于转出 3日内到 10 号窗口递交转诊材料,审核通过后办理网上转诊备案。

    (三)从外院转入我院患者:请把外院出院手续结算完毕再办理我院住院手续;从我院转往外院患者:请把我院出院手续结算完毕再办理外院住院手续。患者如不按上述程序办理导致医保无法报销,后果自负。

五、相关要求

    (一)社保卡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或冒用他人证件办理住院手续,一经查实,后果自负。未成年患者入院请出示户口簿及监护人身份证,以备随时核查患者身份。

    (二)患者住院期间,不得擅离病房。对一次检查不在病房者,住院费用的 20%不予报销;二次检查不在病房者,住院费用的 50%不予报销,三次及以上不在病房者,视为挂床,该患者的住院费用全部自负。

六、报销期限

    有特殊情况当日未报销的患者,期限为一个月,逾期不来办理手续的将无法报销,其后果责任自负。

】【打印关闭】 【返回顶部
分享到QQ空间
分享到: